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政策
标準、年限及方式
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退役後複學或入學的學生生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用于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産生的利息)兩者金額較高者執行。
複學或新生入學後學費減免金額,按學校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的标準,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超出标準部分不予補償、代償或減免。
從2015年起,國家對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等學校學生實行國家資助。
從2011年秋季學期開始,對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根據本人申請,由政府給予教育資助。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全部享受國家助學金,資助标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