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科院 工程院關于開展清理“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曆、唯獎項”專項行動的通知》(國科發政〔2018〕210号)要求,開展清理“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曆、唯獎項”(以下簡稱“四唯”)專項行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範圍
1.省科技廳:重點清理科技計劃項目、人才項目、基地建設、機構評估、省級科學技術獎勵以及所屬事業單位職稱評審、人員績效考核等活動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2.省教育廳:重點清理學科評估、“雙一流”建設、基地建設、成果獎勵、人才項目等活動中涉及“四唯”的做法。指導和督促所屬高校清理内部管理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3.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重點清理人才項目、職稱評審等活動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4.省科學院、省農科院:重點清理科技專項經費、院所評估等活動中涉及“四唯”的做法;指導和督促所屬科研院所清理内部管理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5.省科協:重點清理有關獎勵評比等活動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6.行業主管部門:重點清理機構評估、人才項目和人員考核等活動中“四唯”的做法。
7.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相關部門:組織清理科技計劃項目、人才項目、基地建設、機構評估、科技獎勵評審、學科評估、職稱評審以及主管部門對下屬單位開展績效考核等活動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二、清理方向
1.對部門和單位政策文件中涉及“四唯”的規定進行修改;對本部門和單位牽頭執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規中涉及“四唯”的規定,提出修改建議。
2.對各類考核評價條件和指标中涉及“四唯”的内容進行調整,具體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評價指标體系、評價手冊、評審細則等。
3.對有關管理信息系統和工作表格中涉及“四唯”的内容進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