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完善科技獎勵制度,發揮科技獎勵激勵自主創新、激發人才活力、營造良好創新環境的作用,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河北省科技獎勵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旨在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改革完善科技獎勵制度,構建既符合科技發展規律又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既符合國家改革精神又具有河北特色的科技獎勵體系,為推動全省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建設創新型河北不斷注入新動能。《方案》以激發創新活力、服務河北發展、強化創新導向、堅持公平公正為基本原則,明确十項重點任務,進一步增強科技獎勵的學術性、突出導向性、提升權威性、提高公信力、彰顯榮譽性。
與我省現行科技獎勵制度相比,改革後的科技獎勵制度重點有以下變化:一是設立獎勵委員會,與評審委員會職能分開,進一步明确責任、規範程序。二是将“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改為“科學技術合作獎”,鼓勵開放創新、協同創新,在保留獎勵為我省科學技術事業做出重要貢獻的外國人(組織)的同時,增加對省外人員(組織)的獎勵,是實施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大背景下的一項重要舉措。三是在科技進步獎中單列“企業技術創新獎勵”,突破科技進步獎隻獎勵單個項目和完成人的情況,獎勵在創新體系和創新能力建設中取得顯著成效的企業,是激勵我省企業創新發展、高質量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四是将推薦制改為提名制,賦予專家學者和優秀學術組織科技獎勵提名資格,實行由專家學者、組織機構、相關部門等多渠道提名制,并明确提名者的資格條件和責任。五是建立定标定額評審制度,完善評審标準,堅持質量優先、甯缺毋濫,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技進步獎總數不超過300項。六是獎勵對象由“公民”改為“個人”,按照國家獎勵改革要求,對獎勵對象進行調整,允許外籍專家作為項目完成人報獎。七是适度提高獎勵獎金标準,特别是提高突出貢獻獎獎金标準。八是貫徹落實國家關于設立科學技術獎主體資格的規定,明确提出由省政府設立一項省級科學技術獎,省政府所屬部門、省級以下各級人民政府等不得設立由财政出資的科學技術獎,鼓勵和規範社會力量設獎。此外,《方案》對于近年來行之有效且需要繼續完善的措施,如增強公開監督力度、健全科技獎勵誠信制度等内容一并進行了規定。
《方案》明确了我省科技獎勵改革的總體方向和重點任務,具體舉措将在實施過程中進一步研究細化。待新修訂的《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正式頒布後,我省将根據國家條例及時修訂《河北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落實《方案》中的改革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