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德首页官网科研經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科研經費管理,根據《國務院關于改進加強中央财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幹意見》(國發〔2014〕11号)、《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幹意見》(中辦發〔2016〕50号)、《關于完善和落實省級财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實施意見》(冀辦發〔2016〕49号)、《河北省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開展科研自主權實施細則(試行)》(冀政辦字〔2016〕104号)、《河北省省屬高校科研經費管理辦法》(冀教财〔2015〕33号)、《中央财政科研項目專家咨詢費管理辦法》(财科教〔2017〕128号)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的科研經費(以下簡稱經費)是指學校為開展科研活動所取得的科研項目經費,包括縱向科研經費、橫向科研經費、校撥科研經費等。
第三條 所有科研經費全部納入學校财務統一管理,按項目(包括課題,下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規定,以及科研合同、委托協議的要求規範合理使用。科研經費支出審批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經費管理機制
第四條 建立健全科研經費内部控制和監督制約機制。學校科研經費實行校長負責制,有關科研經費管理的重大問題應按照有關規定由校長辦公會或黨委常委會集體研究決定。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的原則,建立健全由校領導、相關部門(财務處、科研處、後勤與國有資産管理處、人事處、二級單位、審計處、監察處等)和項目負責人協同管理的科研經費内部控制和監督制約機制,明确各自職責和權限。
(一)财務處:負責科研經費的核算與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校内科研經費财務管理内控制度及經費審批流程,指導項目負責人按照相關政策要求科學合理地編制項目收支預算、決算,做好科研經費的核算等工作,按國家有關稅收政策代扣代繳科研稅費,對科研項目實行分項核算與管理;負責科研儀器設備的招标、采購工作。
(二)科研處:具體負責科研項目的合同管理,及時公布科研項目立項和驗收結題信息,指導并審核項目任務合同書的簽訂,督促項目負責人按照項目立項通知書、合同書和項目預算開展科研工作,監督檢查科研項目經費的使用,協助學校财務部門做好科研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科研項目績效考核工作。
(三)審計處和監察處:負責對科研經費審計、監督和檢查工作。
(四)後勤與國有資産管理處:負責科研儀器設備的申購審批以及科研活動形成的國有資産管理工作。
(五)人事處:負責指導科研用工。
(六)二級單位:是科研活動的基層管理單位,對本單位科研經費的使用負監管責任。主責監督管理本部門科研項目和經費預算執行,審核、審批科研經費的支出使用。為科研項目執行提供條件保障,督促項目負責人按任務合同、經費預算及支出進度開展科研工作,及時結題驗收。
(七)項目負責人:是科研經費使用的直接責任人,對經費使用的合規性、合理性、真實性和相關性承擔法律責任。根據立項信息和經費到賬通知到财務處認領經費,根據立項信息及預算批複額度依法依規據實編制科研項目預算,并嚴格按照批複的預算和簽訂的任務合同執行項目,按規定調整經費預算,項目完成後如實編制決算報告,接受上級和學校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對上級有審計要求的項目,項目負責人應在結項前一個月向審計處提出審計申請。
第三章經費預算管理
第五條 經費預算是經費支出和經費審計的重要依據。經費支出預算包括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兩部分,其中直接費用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的與之直接相關的費用,主要包括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差旅/會議/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産權事務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和其他支出等;間接費用是指依托單位在組織實施項目過程中發生的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主要包括學校為科研項目提供的現有儀器設備及房屋,水、電、氣、暖消耗,有關管理費用的補助支出及績效支出等。其中,差旅/會議/國際合作與交流費不超過直接費用10%的(國家社科基金不超過20%的),不需要提供預算測算依據。
第六條 項目負責人要依法依規據實編制科研項目預算,根據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支出範圍、不同類别項目的具體要求,詳細說明各項支出的主要用途和計算依據,對儀器設備購置、合作單位資質以及拟外撥經費進行重點說明。
第七條 項目實施期間,在科研項目總預算不變的情況下,直接費用中的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産權事務費、及其他支出預算如需調整,項目負責人根據科研活動實際需要可自主調劑使用,填報經費調劑申請表(附件1),由學校科研處和财務處核準後,予以調劑。勞務費預算不設比例限制,設備費、專家咨詢費、勞務費、差旅/會議/國際合作與交流費預算一般不予調增。間接費用不得調整。預算調劑原則上每年1次,項目執行期不超過2次。
項目總預算需要調劑、項目承擔單位變更、總預算不變合作單位間預算調劑,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說明經費調劑的具體理由和方案,按原計劃下達程序報其計劃主管部門,經計劃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其同級财政部門審核批準。
第四章經費收支管理
第八條 科研經費到校後,财務處在财務公告中及時通報科研經費的到賬情況,并以書面形式通報科研處;科研處在收到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立項文件後,在科研公告中及時公布科研項目立項信息;項目負責人及時到财務處确認科研經費(附件2),同時填報科研項目經費支出預算表(附件3),經所在二級單位和科研處審核後提交财務處。
第九條 項目負責人要嚴格按照預算批複或任務合同書的支出範圍和标準依法依規使用經費。采用非現金方式結算,會議費、差旅費、1000元以下的小額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等,按學校規定實行“公務卡”結算;設備費、1000元及其以上的大宗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等支出,原則上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結算。
第十條 經費開支範圍和要求
(一)直接費用
1.設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購置或試制專用儀器設備,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以及租賃外單位儀器設備而發生的費用。依據項目任務合同書預算和年度政府采購計劃,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由學校建設采購中心按河北省和學校相關文件和程序組織實施。
項目負責人調離或退休時,其科研儀器設備應按學校有關規定履行使用人變更手續,不得私自轉讓。
2.材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購及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其中原材料包括試劑、藥品、實驗動植物、種子、肥料、農藥、飼料、獸藥、農機部件、電子元器件等。
對于學校定點采購之外,有特殊需求的科研材料,單項或批量金額在5萬元以下的由項目組在貨比三家的原則下自行采購。
3.測試化驗加工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支付給外單位(包括項目承擔單位内部獨立經濟核算單位)的檢驗、測試、化驗及加工等費用。
4.燃料動力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相關大型儀器設備、專用科學裝置等運行發生的可以單獨計量的水、電、氣、燃料消耗費用等。
5.差旅/會議/國際合作與交流費
(1)差旅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開展科學實驗(試驗)、科學考察、業務調研、學術交流等所發生的外埠差旅費、市内交通費用等。項目組成員差旅費的開支标準和報銷要求按照我校《差旅費管理辦法》執行;非項目組成員(僅限于參與項目工作的研究生、本科生、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代為出差發生的差旅費,項目負責人應說明代為出差的理由,比照項目組人員差旅費報銷規定執行。
(2)會議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為組織開展學術研讨、咨詢、評審以及協調項目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費用。會議費支出,按照學校《會議費管理辦法》執行。
(3)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項目研究人員出國及外國專家來華工作的費用。具體開支嚴格按照任務合同書經費預算及國家外事相關規定執行,應當事先經項目負責人所在二級單位、科研處審核後,報項目組織單位審批。
6.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産權事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費、資料費、專用軟件購買費、文獻檢索費、專業通信費、專利申請及其他知識産權事務等費用。
7.勞務費:參與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後、訪問學者以及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等,均可開支勞務費,勞務費預算不設比例限制,由項目負責人據實編制。項目聘用人員的勞務費開支标準,參照本地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從業人員平均工資水平,根據其在項目研究中承擔的工作量協商确定,其社會保險納入勞務費列支。
科研項目用工可用勞務派遣用工或勞務合同用工。通過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公司由學校統一招标)的科研用工,用工前須審批,項目負責人填報《科研項目用工審批表》(附件5),審批通過後,通知用工與勞務派遣公司依法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協議),由派遣公司及時辦理社會保險等相關手續,每月1日前向勞務派遣公司報送上月用工考勤表,按程序按月發放勞務費;非全日制科研用工須簽訂書面用工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或委托勞務派遣公司代辦。未簽訂用工合同(協議)的用工所産生的一切法律風險責任由項目組或用工人員承擔。
參與項目研究的研究生、本科生的科研補貼由項目組填報勞務費發放表後報銷(附件6)。
8.專家咨詢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專家咨詢費不得支付給參與項目管理相關的工作人員。專家咨詢費标準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标準:
(1)以會議形式組織的咨詢,是指通過召開專家參加的會議,征詢專家的意見和建議。專家咨詢費的開支,一般參照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1500~2400元/人·天(稅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900~1500元/人·天(稅後)的标準執行。會期為半天的,按照上述标準的60%執行;會期不超過兩天(含兩天)的,按上述标準執行,第三天及以後的咨詢費标準按照上述标準的50%執行。
(2)以現場訪談或者勘察形式組織的咨詢,是指通過組織現場談話,或者查看實地、實物、原始業務資料等方式征詢專家的意見和建議。專家咨詢費的開支,按照上述以會議形式組織的專家咨詢費相關标準執行。
(3)以通訊形式組織的咨詢,是指通過信函、郵件等方式征詢專家的意見和建議。專家咨詢費的開支,按次計算,每次按照上述以會議形式組織的專家咨詢費标準的20%-50%執行,一般參照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300~1200元/人·次,其他專業技術人員180~750元/人·次的标準執行。
9.其他支出: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他支出,應當在申請預算時單獨列示,單獨核定。
利用科研經費并列入項目合同書預算中的對科研實驗室進行改造等小型工程的支出,均納入學校後勤與國有資産管理處統一管理,項目組填寫《伟德首页官网基建、維修工程申請表》(附件7),根據年度采購預算計劃,按相關文件由采購中心組織實施。
(二)間接費用
間接費用使用分段超額累退比例法計算,并實行總額控制。按照不超過項目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後的一定比例核定,具體比例如下:100萬元以下的部分為20%;100萬元至300萬元的部分為15%;300萬元以上的部分為13%。間接費用主要包括管理費、績效支出和補償費等,間接費用的使用辦法按學校《科研項目間接費用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第十一條合作項目的外撥經費
合作項目外撥科研經費要按學校《經費支出審批管理辦法》執行,嚴格按合作項目合同書(協議)約定的外撥經費額度、撥付方式、開戶銀行和賬号等條款辦理。合作(外協)單位是學校、科研院所、社會團體等公益性組織的,應提供收款單位事業單位法人證等相關資料;合作(外協)單位是企業的,應提供收款單位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資質證書等相關資料。項目負責人應對合作(外協)業務的真實性、相關性負責。不得層層轉撥、變相轉撥經費,不得以科研協作、項目外包等之名,擠占、挪用科研經費,外撥經費不論金額大小均需由科研處進行審核。
第十二條橫向科研項目經費
對于從财政渠道獲得的橫向科研項目經費,按國家和省相關管理辦法執行,并合理、規範使用科研經費。對于以市場委托方式取得的橫向科研項目經費,納入學校财務統一管理,科研處監管,按照委托方要求和合同約定的經費用途、範圍和開支标準支出使用。
第十三條校撥科研經費
主要用于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不允許列支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會議費、間接經費。
第五章經費決算管理
第十四條 項目結項驗收時,項目負責人須嚴格按照學校财務部門提供的本項目經費明細賬,如實編報項目經費決算,經學校财務處、科研處審核簽署意見後,按要求報送并存檔。
第十五條 項目實施期間,年度剩餘資金可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項目完成任務目标并通過驗收後結餘資金及後補助經費,2年内優先由原項目負責人據實編制經費預算後用于科學研究的直接費用支出,原項目負責人退休或調離的優先項目組成員使用,無項目成員的由學校統籌使用;2年後的剩餘資金,按規定原渠道收回。
校撥科研經費實行額度管理,要求每年撥款于當年10月底前支出,剩餘經費由學校收回統籌使用。
第六章經費監督檢查管理
第十六條 學校财務處、科研處、後勤與國有資産管理處、人事處、審計處、監察處要加強對科研相關領導、秘書、項目負責人進行科研管理、财務制度、财經紀律、資産管理等方面的專項培訓與指導。所有科研經費的管理與使用要接受上級财政、科技、項目下達單位、審計等部門的檢查與監督。科研、财務、資産(設備)、人事、審計和監察等部門在科研經費使用、管理與監督中要各負其責、相互協作、密切配合,切實做好科研經費的監管工作。
第十七條 建立科研經費内部公開和檢查制度,公開項目預算、預算調劑、資金使用(重點是間接費用、外撥經費、結餘資金使用)、研究成果等;實行科研經費審計報告公開,整改情況公開,處理結果公開。
第十八條 學校将科研經費審計納入重點審計範圍,對重大、重點科研項目開展全過程跟蹤審計。項目負責人要依法依規使用科研經費,不得違規将科研經費轉撥、轉移到利益相關單位或個人,不得利用虛假票據套取資金,不得通過編造虛假合同、虛假行程、虛構人員名單等方式虛報套取科研經費,不得通過虛構測試化驗内容、提高測試化驗支出标準等方式違規開支測試化驗加工費,視其情節輕重,學校将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如與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相抵觸的,以上級管理規定為準。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财務處和科研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伟德首页官网科研經費管理辦法(修訂)》(校财字〔2016〕28号)同時廢止。